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种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由未达到规定残疾人就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等缴纳。该保障金具有强制性,可以依法减免但不能欠缴、不缴。缴纳金额基于年度差额人数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注册未满三年且人数不到30人的企业可免缴,因重大经济损失也可申请减免。缴纳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年度残保金缴纳额=(该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该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了解更多会计实务问题可关注相关会计公众号。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是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针对未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而设立的一项资金。它是根据地方有关法规,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残保金的性质与缴纳要求
残保金是用人单位未尽到安置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通常需要缴纳残保金,如果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则更需要缴纳。不过,也存在一些免缴、减免或缓缴的情况。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免缴或减免残保金?
1.根据国家规定,企业注册未满三年且人数不到30人可以免缴残保金。
2.用人单位因意外情况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残保金。
3.个别地区规定用人单位连续亏损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缓缴残保金,期限一般为6个月。
4.用人单位按照比例安置足够人数的残疾人,经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可以申请免缴残保金。
四、如何计算残保金的数额?
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2017年残保金缴纳额=(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6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指的是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缴纳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
五、总结
通过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了解,我们可以明白其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以及用人单位在这方面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清楚了残保金的计算方式、缴纳要求以及免缴、减免的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