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中处理投资活动需遵循《现金流量准则》。投资活动包括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至少单独列示反映以下信息:收回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处置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等。此外,还包括与投资活动相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和流出项目。
在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是企业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涉及到长期资产的购建以及投资项目的处置。根据《现金流量准则》的规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以清晰反映与投资相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一、投资活动的定义和范围
投资活动指的是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以及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这些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列示项目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以下项目: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的投资所得到的现金。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表示企业因对外投资而获得的现金回报。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描述企业处置这些长期资产所得到的现金。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涉及企业出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所得到的现金。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除了上述明确列出的与投资活动相关的其他现金流入。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记录企业在这些长期资产的构建或采购上所支付的现金。
7.投资支付的现金:描述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时支付的现金。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涉及企业购买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所支付的现金。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涵盖除了明确列出的与投资活动相关的其他现金流出。
通过这些项目的列示,企业可以清晰地展示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动情况,帮助外部投资者和内部管理者了解企业的投资策略和效果。
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处理是按照《现金流量准则》的规定,详细列示与投资相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以反映企业的投资策略、回报以及风险。这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做出更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