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核销其他应付款的账务如何处理流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自由行 2024-12-13 18:29 浏览次数:879

行政单位核销其他应付款的账务处理方式:针对长期未收到的款项,逾期3年以上可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审批后核销时,不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转入其他科目,而是明细科目对冲。出售时费用作为净支出转入“经费支出”科目。对于出版、发行企业的呆滞库存,超过一定期限的出版物等可税前扣除作为财产损失。

当行政单位面临其他应付款项,且该笔款项长期未能收到,逾期三年以上时,需要进行核销处理。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首先,将该笔款项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待处理财产价值”明细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贷:应收账款

二、审批后核销处理

经过审批后,对于待核销的款项,并不再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而是进行明细科目的对冲。

三、出售费用处理

在出售相关资产时,产生的费用应当作为净支出,转入“经费支出”科目。

借:经费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同时,需要关注关于文化企业的一些特殊税收政策。例如,《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出版、发行企业的库存呆滞出版物,如纸质图书超过五年、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超过两年等,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的呆滞出版物,在后续年度进行处置时,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当年的应税收入。

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行政单位核销其他应付款的账务处理方法,包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审批后的核销处理以及出售费用的处理。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想进一步了解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学习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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