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进项税额主要用于进口增值税的场景。当企业未收到正式的增值税凭证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一、待抵扣时(未收到正式增值税凭证)
1.借方记录“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
这意味着公司有一个待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一金额暂时存放在应交税金账户中。
2.贷方记录“银行存款”。
这表示企业已经支付了这部分税款,但尚未收到可以抵扣的凭证。
二、转出时(收到增值税税单)
1.借方记录“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当企业收到正式的增值税税单并确认可以抵扣时,将待抵扣的进项税额转移到进项税账户。
2.贷方记录“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
这表示之前记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现在已经被确认并转移。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形。这些进项税额是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例如,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都可以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在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是针对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时如何做分录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叐,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的问题,建议查阅相关专业资料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