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时,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照6%或4%的征收率计算免征增值税税额。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补贴收入
二、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部分产品(商品)免税
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2.企业全部产品(商品)免税
对于全部产品(商品)都免税的企业,如工业企业在月终将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参照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率计算出增值额后,将其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零售商业企业的计算方法类似。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如粮食企业等虽然主产品免税,但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如加价销售免税粮食或生产供居民食用的制品,需要交纳增值税。会计上应分别设账和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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