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报的填报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主要项目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需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后进行填报;税率采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应纳所得税额是计算出的当期税额,需考虑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需填写累计预缴额;应补(退)所得税额是本次应补或退的预缴税额。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可寻求专业解答。
一、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对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填报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对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填报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
3.第4行“利润总额”:填写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以包含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也需按照相应规定填写。
4.第5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25%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写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这一行的数值等于第4行乘以第5行,并且应大于等于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各种税收优惠,如减免税优惠过渡期、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等。这一行数值应小于等于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写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的金额不填写。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税法规定计算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这一行的数值等于第6行减去第7行再减去第8行。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填写0,本期的金额不填写。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注意事项
1.填报时需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各项数据的逻辑关系需符合规定,如第6行等于第4行乘以第5行等。
3.对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也需按照其特定的会计制度进行填报。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季报的填报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肋。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问题,如需深入了解,可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