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增值税在企业投资中是否需要转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法律通 2024-12-13 16:39 浏览次数:899

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否需要转出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做转出处理。固定资产净值是指按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的净值。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帮助。

对于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如果发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情形,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做转出处理。

具体到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如果企业将其固定资产出租给他人使用,那么此固定资产的使用并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应按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做转出处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且取得的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那么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这意味着,企业在处理固定资产增值税时,需要综合考虑固定资产的购买时间、用途以及相关的税务规定。

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否需要转出,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税务规定来判断。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如果想进一步了解会计实务的相关内容,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以便获取更多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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