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发票当月红冲后,对方不可以再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无论是未认证的专票还是已认证的专票,红冲操作均不受时间限制。如果当月发现错误,可以直接作废;如果是跨月,需要收回错误发票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开具红字发票。同时,现在的新政策没有规定必须在认证期限内开具红字专票。想了解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建议关注官方渠道或加入专业交流群。
成品油发票当月红冲后,对方不可以再进行认证。
具体解答如下:
一、关于成品油发票红冲后的认证情况
被废止政策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不满足作废条件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于未认证的专票,需要在认证期限内(180天)进行红字发票的开具,超过期限则无法再进行红冲。然而,对于已认证的专票,红冲则不受时间限制。
二、新政策下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关于增值税发票未认证冲红的规定已经有所调整。也就是说,新政策下并没有明确规定关于未认证的专票必须在认证期限内开具红字专票的限制。
三、发票错误处理办法
1.当月开出发票,发现错误时,可以直接作废。
2.若跨月发现错误,需要收回开出去的错误发票,并让对方出具证明错误原因的文件。之后,在公司的税控机上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写相关申请并带上收回的错误发票,向税务专管员办理相关手续。经过税务审批后,再开具红字发票,同时开具正确的发票。
3.账务上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成品油发票当月红冲后,对方不能再进行认证。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规定和操作流程。如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