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明细表是用于统计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情况的报表。本文旨在详细解析如何正确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明细表。
二、明细表填报详解
1.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六大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以及其他企业研发仪器、设备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统计情况。
2.填报内容
(1)六大行业固定资产:填报六大行业纳税人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各项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额,以及与一般折旧额的差额。
(2)其他行业: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六大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写。
(3)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填报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一次性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
3.填报方法
(1)原值:填写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会计实际入账价值确定。
(2)本期折旧(扣除)额:按税法规定计算填写当年度折旧(扣除)额。
(3)累计折旧(扣除)额: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自起始年度至本年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
4.注意事项
(1)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按照会计账册反映的折旧额填报。会计上采取缩短年限法的,按照不短于税法上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填报。会计上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按照直线法换算的折旧额填报。当会计折旧额小于税法加速折旧额时,该类固定资产不再填报本表。
(2)加速折旧额填报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一次性扣除等在本年度实际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
三、表内、表间关系及逻辑校验
1.表内关系:主要涉及到各列之间的计算关系,如第18列等于第2列、第5列等之和。
2.表间关系:涉及到与其他报表的数据关联,如第1行第18列等于表A105080第1行第7列等。
3.逻辑校验:主要进行强制类和提醒类的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总结
正确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明细表,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会计和税收政策,准确计算并填写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额等信息,同时需要注意表内、表间的关系及逻辑校验,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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