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相关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要和生产经营有关,且取得符合规定的抵扣票,都可以进行抵扣。
自2009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或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购进、改扩建修理固定资产,如果取得了符合规定的抵扣票,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这一政策调整是为了鼓励企业更新设备、投资固定资产,促进经济发展。具体到实际操作中,企业需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和票据,以便进行税务处理时的抵扣操作。
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抵扣的。企业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应留意政策规定,确保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