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销售可以开专票,但通常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当开具。一般纳税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合规账簿和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定标准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缴纳税款时,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有具体规定。
解答:
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上没有太大的意义。开具专用发票可能会导致国税系统中形成滞留票,进而可能引发税务核查。
但值得注意的是,税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有特殊需求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当为其开具。
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对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对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若符合一定条件,如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进行合法、有效的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也可以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缴纳税款时,一般纳税人需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通常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申报期会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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