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分录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创业财商课 2024-12-13 16:37 浏览次数:613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如果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应收账款。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务人应当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根据所抵资产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债转股方式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后的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旧的);贷:应付账款(新的);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后的债权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新的);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旧的)。

以上是不同债务重组方式下的会计分录处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的债务重组方式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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