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对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减免的印花税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营业外收入不需要交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特定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等。印花税的征税凭证包括五类,如购销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
从5月1日起,对于特定的印花税,如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以及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减免的印花税部分,在企业的账务处理中,确实需要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
那么,什么是营业外收入呢?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之外的、非经营性的收入,与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而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特定凭证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对于减免的印花税,由于其性质上属于政府补助或者税收优惠,因此企业会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
进一步来说,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特定凭证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对于印花税的减免或者优惠,企业需要在账务处理上予以明确,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对于印花税减半征收的部分,企业确实需要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既是遵循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也是确保企业账务处理和税务合规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