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的账簿设立、会计核算等情况,采用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请变更税收征收方式需提交相关鉴定表和情况表,并经过审核录入系统。退税规定包括依法征税、多退少补,因计算错误等原因未缴或少缴税款可在一定期限内追征。中国税收法律确立了“税收优先权”制度。
一、税收征收方式的概述
根据纳税人的账簿设立、会计核算、纳税资料提供以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等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采用不同的征收方式。主要的税收征收方式包括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含定期定应税所得率、定期定率)。
二、申请变更税收征收方式的条件及流程
1.申请条件:针对需要变更税收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和两份《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分经营项目情况表》。
2.办事流程:
(1)审核提交的表格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对于资料不全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制作《受理通知书》交给纳税人。
三、税款征收与退税规定
1.税款征收: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
2.退税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追征,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到5年。
四、税收优先权
为应对拖欠税款现象,各国税收法律都规定了“税收优先权”。中国第二次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第45条也确立了这一制度。
变更税收征收方式需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进行申请与审核。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了解如何变更税收征收方式。如想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知识,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