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产销销售收入冲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我国会计准则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两部分处理。研发过程中生产出的样品、样机可列入研发支出。收入冲减研发费用时,需领用材料等并分别做账。销售研发样品时产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需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取得收入时,将银行存款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在我国会计准则下,研发费用的处理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两部分。对于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果无法明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通常全部费用化。而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符合无形资产条件,则可以资本化,并通过分期摊销的方式处理。
具体到新产销销售收入冲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可以细化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领用材料等相关处理
1.当领用材料用于研发时,会计分录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等
这意味着研发所消耗的材料成本被记录到研发支出中。
二、销售研发样品的处理
当研发出的样品进行销售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
这里,销售研发样品的收入被记录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三、研发支出的资本化与费用化
根据具体情况,将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如果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则:
借:无形资产(或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
这意味着研发支出被转化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或作为管理费用进行记录。
新产销销售收入冲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需要依据我国会计准则进行。涉及领用材料、销售研发样品等环节的会计处理,以及研发支出的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具体方法。企业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严格按照准则要求,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