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包括: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奖金;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相关待遇支出;劳动保护支出;稿费、讲课费等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误餐补助等;对自带工具或牲畜到企业工作的职工的补偿费用。这些收入都不属于工资总额。
在薪酬与工资总额的计算过程中,有一些收入是不列入工资总额的。以下是这些不列入工资总额的收入范围的详细解释:
一、创造发明奖等奖金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还有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这些奖金并不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这些奖励是对个人特定贡献的认可,不同于日常工资。
二、劳动保险及职工福利
关于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也不列入工资总额。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福利和权益,而非其日常工资收入。
三、离休、退休及退职人员待遇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支出,如退休金、离职补偿等,也不属于工资总额。这些支出是企业对员工的长期承诺和福利计划的一部分。
四、劳动保护支出
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如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费用、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等,都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这些支出也不属于工资范畴。
五、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及补助
稿费、讲课费以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如自由职业者的稿酬、临时讲师的讲课费用等,这些是对特定工作成果的回报,不计入工资总额。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等,这些补助是为了弥补员工因工作产生的额外开销,也不属于工资范畴。
六、自带工具等补偿费用
对于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企业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也不属于工资总额。这些补偿是对员工个人资产的补偿,不是其工资收入的一部分。
工资总额的计算并不包括上述的各项收入。这些收入或支出是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福利以及弥补因工作产生的额外开销等,是企业对员工的综合待遇的一部分,但并不等同于其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