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用于生产经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外,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运输费用等也不能抵扣。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
一、不得抵扣的情形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这些情形下的发票内容,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联,因此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指的是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能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有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损失,相关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这些消费品通常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联的个人使用消费品,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运输费用方面,如果货物的运输费用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的,或者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二、可抵扣的情形
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这些项目用于生产经营,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不是所有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企业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发票的用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违反规定进行抵扣可能导致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