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开票但是未付的质保金,做账时应借资产科目和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付款时,借应付账款的90%,贷银行存款。质保金暂不做账,实际支付时再冲销应付账款。以上是针对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初始记录交易
当购买某产品时,如果规定了10%的质保金一年后支付,首先在记录这笔交易时,需要将总金额(包括产品和质保金)进行记录。假设购买产品的总价为100万,增值税进项税为17万,那么在做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科目(如库存商品)10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
贷:应付账款117万
此时,支付90%的款项,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117*0.9
贷:银行存款117*0.9
二、处理未付的质保金
对于应付的未付质保金,暂时不做账处理。也就是说,在当前的财务报表中,不立即体现这部分质保金的支付情况。待实际支付时,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实际支付时的账务处理
当质保期结束后,实际支付质保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对应质保金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如现金)
这样,就完成了质保金的支付,并相应调整了应付账款。
对于已经开票但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初始记录交易时只需记录总金额,未支付的质保金部分暂不做账务处理。待实际支付时,再进行相应的记账调整。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符合会计准则,又能清晰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