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未认证的发票申请红字发票的流程为:首先由销方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若发票是上个月的且未交付购买方或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则可进行此操作。税务局接收信息表并进行系统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以销项负数形式开具。操作时需确保红字专用发票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对应。
对于跨月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红字发票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步骤。
首先,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通常由销方冲红。对于上个月的发票,可以选择购买方拒收或者因为尚未交付而作废。对于跨月的情况,也就是增值税发票对方未认证,要开具红字发票,首先需要销售方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接下来是具体的操作步骤:
一、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销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写时应对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二、税务局处理与反馈
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进行开具,确保红字专用发票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
以上流程完成后,即可完成跨月未认证的发票申请红字发票的过程。在进行此操作时,务必保证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咨询税务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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