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采购发票如何做账:若购买原材料时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但入库单没到,可按实际成本核算,借:在途物资、应交税费;材料验收入库时,借:原材料,贷:在途物资。若按计划成本核算,流程类似。若材料已到而发票未收到,可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以验收单和银行转账支票存根为附件。遵循《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合理支出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采购原材料时,如果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到达,但入库单未至,应当如何做账呢?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一、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
1.当您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时,应首先进行会计分录。具体为:借: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这一步是根据发票进行原材料采购的初步核算,表示款项已经支付,原材料在途。
2.当材料验收入库时,再进行一次会计分录。具体为:借:原材料;贷:在途物资。这表示原材料已经入库,完成验收。
二、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
1.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会计分录为:借: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这一步表示按照计划成本进行的采购已经支付款项。
2.材料验收入库时,需要进行以下分录:借:原材料;贷:材料采购。同时,根据材料成本差异,可能还需要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
如果材料已经到达,款项也已支付,但发票尚未收到,应如何操作?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实事求是地进行记账,不做假账。具体为: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以验收单和银行转账支票存根作为附件。这样做是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都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正确处理采购发票是做账的关键。按照实际和计划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进行操作,确保账目准确、合规。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