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勾选保存后不提交,可以留到下月抵扣。只要你在申报抵扣期限内认证并申报抵扣,未抵扣完的税额可以留在以后月份继续抵扣,没有时间限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回答:是的,发票勾选保存后,即使不提交,也可以将抵扣留至下月进行。但需要明确的是,抵扣操作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项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的90天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只要您在90天的认证期限内完成了发票的认证和申报抵扣,未抵扣完的金额可以留至以后的月份继续抵扣,没有时间限制。这里的90天是一个申报抵扣期限,而不是抵扣期限。
进一步来说,增值税的抵扣项目允许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当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按照规定的税率交纳相应的税款。在购进货物时,如果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规定(必须是一一般纳税人的发票),则发票上所标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简单来说,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就等于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这意味着在交易过程中,增值税是独立于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之外额外收取的。在抵扣过程中,要确保所有的操作都符合税收法规和规定,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关于发票抵扣的相关问题。如果您对会计实操或税收实务有更多疑问,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