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税金及附加”科目如何核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筹划师 2024-12-13 18:28 浏览次数:346

营改增后,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的核算发生变化。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不再有营业税的核算,“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主要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特别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收到返还的税金,应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计提和缴纳税金的会计分录也有相应变化。期末应将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若计算失误导致多计提,需进行冲正处理。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的税种核算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不再有营业税的核算,原先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也相应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一、新“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内容

1.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是主要的核算内容。还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2.特别提醒:以前这些税种中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是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现在则统一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的税金返还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而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税金及附加的计提与缴纳处理

1.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缴税费,具体包括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2.缴纳时:借:应缴税费;贷:银行存款。

四、会计分录注意事项

期末需将“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关于误差处理

若因计算失误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多计提,如多计提300元,下年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红字);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00(红字)。摘要中需注明冲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多提。

“税金及附加”科目在营改增后的核算内容有所变化,企业需根据新的税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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