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已经付款并且收到了货物,但发票尚未到达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当进行合理的账务处理。
1.已付款但未收到发票的处理:
一般企业会选择先做预付款处理。出纳会根据会计的凭证记录日记账,完成银行支出。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2.收到发票、材料验收入库后的处理:
当企业收到发票并验收入库后,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未收到发票的,企业应当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并进行暂估入账。暂估金额应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3.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
4.预付部分货款、收到采购发票但未收到商品的处理:
预付部分货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预付账款——××公司,贷:银行存款。
发票已到、货物未到时,根据发票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在途物资(计划成本核算用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公司。
收到货物时,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贷:在途物资(或材料采购)。
补付余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预付账款——××公司,贷:银行存款。
5.已收货、已付款未取得发票的情况处理:
直接按照正常采购流程处理,后续取得发票后,如果为专票,可以暂估“待确认进项税金”,认证后转入进项税金;如果为普票,则直接计入采购成本。
6.已收货、未付款未取得发票的情况处理:
如果付款金额确定,按确定金额核算;如果金额不确定,则先做材料入库并暂估金额,收到发票后付款。暂估相当于确认了一笔并不存在的负债,这其中是存在风险的。
合理的账务处理和准确的会计分录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基础,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处理已付款收货未收到发票的账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