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方面,“营改增”后采取6%的增值税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包括固定资产采购和信息技术系统硬件软件支出等。但支付给个人的存款利息和银行从业人员的人工支出等不能抵扣。因此,金融企业需要加强会计核算,增加进项税税额来抵扣增值税,减轻税负。全面营改增降低了企业借款的税收成本,有利于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并改善银行信贷环境。
自“营改增”后,金融保险业的税务处理发生了显著变化。根据2016年36号文规定,金融保险业采取6%的增值税税率。与此同时,与之相关的进项税也可以进行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企业的税务处理方式。
一、可抵扣的进项税
金融企业在采购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经营柜台等固定资产,以及银行业信息技术系统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支出方面,可以享受到进项税的抵扣。这意味着企业在这些方面的投资,可以在税务上得到一定的优惠。
二、无法抵扣的进项税
然而,在实际业务中,金融企业有很多成本支出因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而不能进行抵扣。其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支付给个人的存款利息;二是银行从业人员的人工支出。这两部分支出在税务处理上无法获得进项税的抵扣,金融企业在日常业务中需要特别注意这两方面的成本控制和会计核算。
三、营改增对金融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影响
全面实行营改增后,或许会降低部分企业的借款税收成本。这是因为借款者可以从银行获得进项税抵扣。同时,营改增实现了收入价税分离,满足了下游实体企业抵扣进项税金的需要,从而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对于下游实体企业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从而减轻了经营成本,有利于反向改善银行信贷环境,促进贷款业务平稳增长。
金融企业在处理利息收入税务时,需要充分了解并适应“营改增”后的新政策,通过合理的会计核算和成本控制,以优化税收结构,减轻税收成本。同时,下游实体企业也因此受益,实现了更为良好的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