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不用缴纳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目前暂不征收。然而,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于具体的税收规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对于缴纳这些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但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目前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法规、规章、政策。这意味着,从该时间点开始,外商投资企业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需要开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对于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境外企业和个人,其纳税义务有所不同,具体由扣缴义务人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城建税取决于其是否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及所在的时间点。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在发生相关纳税义务时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