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根据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特定企业可按2.5%提取。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规定。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对于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而对于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这一比例可提高到2.5%。这一规定是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确保企业充分投入职工的教育与培训。
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其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以此为基础,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这些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企业所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的提取比例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负,同时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的充足。
当年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有结余,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确保教育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一政策为企业的职工教育和培训提供了有力的财务支持,促进了企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提升。
针对会计准则下的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企业需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和技术要求,在1.5%至2.5%的范围内合理提取经费,以确保职工教育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