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开具发票时税率错误且已认证的情况,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处理。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进行更正。已认证的发票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建议了解相关税务政策,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获取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时,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这意味着,如果会计开具的发票税率有误,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纠正。
二、关于已经认证的发票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一旦认证相符,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这意味着已经认证的发票不能直接退回销售方。
应对措施:
1.会计应立即与销售方联系,说明发票税率开错的情况,并协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相关事宜。
2.根据销售方的配合程度,可能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申请出具相关的税务处理文件。
3.在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三、注意事项
1.尽快处理,避免延误时间过长导致相关工作的复杂度增加。
2.在处理过程中,确保与所有相关方(包括税务机关、销售方和购买方)保持密切沟通。
3.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机构,确保操作合规。
会计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和与各方的沟通,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式来纠正发票税率开错的情形。同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以降低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