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后期收到发票,如为融资转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处理方式为: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的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并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支付租赁费用时,相应记录长期应付款的减少。以上解答针对该问题,更多会计实务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交流学习。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当后期收到发票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和操作。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法:
一、融资转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处理
当企业收到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时,需要进行以下步骤的账务处理:
1.初始入账价值的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企业应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进行比较,取两者中的较低值作为初始的入账价值。还需加上与租赁项目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并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
2.会计分录处理:根据上述计算出的入账价值,进行会计分录。具体为: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同时,根据支付的款项,借记“长期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
二、后续支付租赁费用的处理
在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企业需要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这样,企业就能正确记录融资租赁后期收到的发票,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后期收到发票的处理,关键在于正确确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企业需关注与租赁相关的各项费用,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融资租赁后期的发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