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折旧与累计摊销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核算的对象不同,累计折旧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累计折旧,而累计摊销科目则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二、设置的明细科目不同,累计折旧科目要求按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而累计摊销科目则要求按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计提范围不同,某些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无形资产则需要摊销;四、折旧摊销年限的计算方法不同;五、计提的方法不同,累计折旧科目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而累计摊销科目则采用年限平均法;六、计提的起止时间不同,累计折旧科目一般按月计提,而累计摊销科目则从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摊销。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累计折旧与累计摊销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虽然都涉及资产的价值损耗,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不同点。
一、核算的对象不同
累计折旧科目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以及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累计折旧。这些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交通工具等。
累计摊销科目则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如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设置的明细科目不同
累计折旧科目要求按照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拥有公共基础设施的行政单位,还需在本科目下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两个一级明细科目。
累计摊销科目则要求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计提范围的不同
在累计折旧科目中,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以及以名义金额入账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累计摊销科目则要求行政单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但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
四、折旧摊销年限的计算方法不同
累计折旧科目的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及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累计摊销科目,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则依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以及默认不少于10年的期限进行确定。
五、计提的方法不同
累计折旧科目主要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
累计摊销科目则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
六、计提的起止时间不同
累计折旧科目一般是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不计提。
累计摊销科目则要求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摊销;无形资产减少的当月,不再计提。
了解并正确应用累计折旧与累计摊销的不同点,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正确的核算与管理有助于反映单位的资产价值,为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单位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