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个税法中的规定,个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对象是指对自身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继父母。而公婆并不是自身的法定赡养人,因此无法享受个税扣除。
具体来说,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赡养老人的支出,如果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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