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会计处理,企业应采取暂估入库的方式,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暂估增值税发票未收到。收到发票后,冲回暂估入库成本,并按规定入账。开票时需注意发票抬头、税号、内容真实性等要求,报销要及时,不得跨年。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交流学习。
在会计实务中,经常会遇到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如采购原材料时增值税发票未收到。对此,处理方法一般是要做一个暂估处理。
暂估处理
对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首先应当按照规定暂估入账。暂估入账的方式是: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暂估。这种处理方式允许您先记录采购的原材料,并将应付账款暂时估计,等待收到发票后再进行进一步处理。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收到发票后,需要进行冲回暂估入库成本的处理。次月初,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暂估款。紧接着,取得发票后,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分录为: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xx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
1.抬头: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
2.税号: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3.报销及时性: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以确保能税前扣除。
4.内容真实: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如实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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