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具有“准税收”性质,应转入新设置的“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根据规定,残保金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用于鼓励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该费用并非企业的人工成本,不应计入管理费用。申报方式和流程包括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两种形式,具体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表格。以上就是关于残保金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相关解答。
一、残保金的性质与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残保金是为了鼓励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而征收的一种费用。其金额是根据企业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之间的差额,以及企业上年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得出。
二、残保金的会计处理
1.性质界定:残保金具有“准税收”性质,其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参照税收管理。
2.会计处理: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残保金应转入新设置的“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
三、关于残保金的具体申报与缴纳
1.申报方式: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年审和缴费。
2.申报内容:网上申报需填写《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工资、社保缴纳凭证等。
四、残保金的受益人及与企业关系
残保金的受益人并非本企业职工,因此并不构成企业的直接人工成本。其性质更接近于一种因未达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标准而需缴纳的税费,应计入“税金及附加”。
残保金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而非“管理费用”。企业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