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需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时间会有所不同。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当企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然而,对于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对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则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对于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销款的当天。若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则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5.销售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6.对于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对于进口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以上详细解答了预收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助益。想进一步了解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获取更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