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若涉及清单附件,无需开具红字清单,只需在发票清单中选择第一个明细的商品名称,确保未税和税额与发票一致。现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不支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包括填开《信息表》、接收校验通过和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并非所有红字发票都需要先填开《信息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红字发票可直接开具。以上就是关于清单附件如何开红字信息表的解答。
开具红字发票时,通常不需要开具清单。在发票清单中,只需选择第一个明细的商品名称,确保其未税和税额与发票一致。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主要关注发票的金额。
对于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中的“开具红字发票内容”栏应如实填写所售货物、劳务或服务的名称。值得注意的是,现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不支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附带清单。
如果是退回清单开票的正数发票,销售方在开票系统开具红字时无法再开具红字清单。如果是部分红冲,购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也需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整体流程分为以下三步:
1.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2.接收并校验通过的《信息表》。
3.销售方根据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都需要先填写《信息表》。例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红字发票时,不需要填写《信息表》,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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