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主要核算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根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发生额进行填列,主要反映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的项目。企业采用总额法处理政府补助时,通过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期末,该科目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应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随着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利润表中新增了“其他收益”行项目,以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收益状况。该项目主要核算以下内容:
一、政府补助的核算
“其他收益”行项目主要用于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增设“6117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总额法下,政府补助被视为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需通过相应的会计科目(如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进行核算,最终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二、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
除了政府补助外,“其他收益”科目还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其他项目。这些项目应是直接计入本科目的,具体涵盖哪些内容,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来确定。
三、营业外收支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如果政府补助与企业的日常活动无关,例如某些特定的政策性补贴或捐赠等,则不计入“其他收益”行项目,而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四、政府补助的界定
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明确界定。通常,如果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利润表中的“其他收益”行项目主要用于核算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特定项目。企业在处理政府补助时,应根据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合理区分与日常活动相关或无关的政府补助。通过明确核算内容,企业能更准确地反映其收益状况,为决策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