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拨付所属资金的核算中,“拨付所属资金”指拨付给附属企业的资金。总公司拨给所属企业的资金包括经营资金和日常业务往来,分别以“公司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账户核算。经营资金包括现金、财产、物资,下拨资金时借方表示总公司下拨的各种资金,贷方反映收回的资金。对于分公司调入的财产物资,不重新估价。例如总公司下拨分公司资金、旧厂房的核算及生产原材料的调拨等。分公司偿还材料款时,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进行会计分录。以上就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拨付所属资金的核算的解答。
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拨付所属资金”指的是企业拨付给其下属的独立核算但不独立纳税的附属企业的资金。这些资金的核算涉及多个方面,具体核算方式如下:
一、总公司拨付分公司的经营资金
1.总公司拨付的资金包括现金、财产和物资。借方记录总公司下拨的各种资金,贷方反映收回的资金。
2.分公司对拨入的资金以“公司拨入资金”账户进行核算。
二、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日常业务往来
1.如材料产品的调拨,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以“内部往来”账户核算。
2.对于总公司拨给分公司的财产物资,如为旧固定资产,应将已计的折旧同时记入“累计折旧”账户。
三、具体实例说明
1.总公司下拨人民币和美金给分公司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进行会计分录,确保资金正确记录。
2.总公司拨给分公司旧厂房的情况。这里需要注意固定资产的转移以及折旧的处理。
3.总公司调拨生产用原材料给分公司的情况。此时,总公司和分公司通过“内部往来”账户进行核算。
4.分公司偿还材料款的情况。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会计分录要确保资金流动的正确性。
外商投资企业在处理拨付所属资金的核算时,需明确区分经营资金拨付与日常业务往来的核算方式,确保资金的流动和记录准确无误。对于附属企业来说,正确记录和处理上级企业拨付的资金,是保障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反映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