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征税款的账务调整
1.对于稽查发现将自产产品对外赠送未进行账务处理,未缴纳增值税的情况,需要进行以下调整:
(1)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将相关金额借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贷出相应的库存商品和应交税金。
(2)结转增值税税金,将检查调整的金借贷记入“应交税金”相关账户。
(3)缴纳增值税税金,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支付。
(4)补提附加税费,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2.对于稽查发现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对外销售未确认收入,未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同样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二、税收滞纳金的账务处理
缴纳税收滞纳金时,需要借入“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账户,同时贷出银行存款账户。
三、税务罚款的账务处理
交纳税收检查罚款时,借入“营业外支出-税务罚款”账户,同时贷出银行存款账户。
四、补提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补提企业所得税时,借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同时贷出“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
五、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账务处理
将调整后的以前年度损益结转到利润分配账户时,借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同时贷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以上是针对税务稽查补申报后账务处理的详细解答。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可能会因实际情况、政策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专家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