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并准予在税前列支,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包括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等。以上内容解答了员工报销的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的问题。
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能税前列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包括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等,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而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就属于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的一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可以在税前列支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但需要注意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限制。
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能够享受税前列支的待遇,企业在核算和报销相关费用时,需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合规操作。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