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时的规定包括:发票仅限用票单位和个人自行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拆本使用;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或其他票据代替;发票只能在购领所在地填开,不得携带到外县(市)使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用票单位和个人应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一、发票的填开与使用
发票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首先,发票只能由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发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
二、开具发票的条件和对象
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对于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劳务服务,可以免予逐笔填开发票,但应逐日记账。同时,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三、发票填开的具体要求
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应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价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
四、发票的管理与注意事项
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填错发票时,应书写或加盖“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备查。如果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理。
开发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这些规定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了解开发票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