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针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不常住的个人。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税收协定规定的183日),且没有固定职务,则仅对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工作时间超过90日但不满一年,无论工资由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雇主支付,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满1年的个人,其纳税身份被定义为非居民纳税人。关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短期停留人员
对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如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按税收协定执行,即183日)的个人,属于境内短期停留人员。这些人员如果不在境内常设机构担任固定职务,其纳税义务仅限于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长期工作或超过规定时限人员
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的连续或累计工作时间超过90日(或税收协定规定的183日),但居住时间不满一年,那么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
非居民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主要依据其在中国境内的停留时间以及工资来源进行界定。短期停留人员仅对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纳税,而长期工作或超过规定时限的人员则需对其所有来源的工资进行申报缴税。这些规定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纳税指引。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