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所得税清算的情况包括: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解散;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转变或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等。清算之日的确定包括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决议解散之日等。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也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分企业需要对其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以下是详细解答: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清算的企业
根据企业法、破产法等法律规定,公司除因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他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这些解散的原因可能包括企业经营期限届满、股东决议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
二、企业重组中需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部分重组业务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例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等情况,都需要按照清算程序进行所得税处理。
具体清算情况分析:
1.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这包括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决议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以及被人民法院解散或宣告破产等日子。
2.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情况:虽然不需要履行清算程序,但仍需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清算涉及的范围主要是解散或重组的企业,尤其是那些不符合特定税务处理原则或经历了特定事件(如经营期限届满、被法院解散等)的企业。这些企业在面临重组或解散时,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所得税清算,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