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包括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此外,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也不能用于抵扣。企业取得的利息增值税发票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纳税人需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企业的利息收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许多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对于借款利息是否能够抵扣的问题十分关注。然而,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这包括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具体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服务等。
2.因非正常损失而购进的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等情况。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对于纳税人来说,利息收入发票是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的。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了解相关会计实务知识。若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相关会计学习平台或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