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政府基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企业,需要填写税号。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如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等,可以免征增值税。不属于企业购票方则不要求填写税号。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务,建议查阅相关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
一、背景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针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适用范围
16号公告适用的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如机打通用发票、企业冠名发票、定额发票等暂不适用。
三、购票方的税号填写要求
购票方如果是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需要填写税号。而政府机构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以及个人,则不需要填写税号或身份证号。
四、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增值税免征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免征增值税:
1.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2.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4.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总结
以上是关于政府基金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详细解答。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要根据购票方的性质确定是否填写税号,并了解哪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免征增值税。希望对您有所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