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不同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要记入相应的科目,如生产部门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部门记入“管理费用”等。企业也需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调整。对于非货币性福利,如自产产品、房屋等资产,要根据公允价值或折旧计入相关科目,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一、基本处理原则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二、具体处理细节
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和劳务成本等科目。这部分薪酬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直接相关,应当相应记入相关科目。
2.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薪酬处理: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则记入“销售费用”科目。这些薪酬与企业的管理和销售活动相关,因此应分别记入相应的科目。
3.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处理: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应记入“在建工程”和“研发支出”等科目。这些薪酬与企业的长期投资和研发活动相关,因此应记入相应的科目。
4.非货币性福利的处理: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对于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同样需要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三、关于计量与计提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若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若国家没有相关规定,企业则可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的补提或冲回。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需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薪酬计入相关科目,并严格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定进行计量与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