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不一定是专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票据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解缴税款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和旅客运输凭证等。因此,除了专票,还有其他种类的票据凭证也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不,进项发票不一定是专票。在会计实务中,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票据凭证有多种,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详细列举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票据凭证: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抵扣凭证。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可以进行抵扣。
四、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五、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道路、桥、闸通行费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相关规定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七、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也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发票并不局限于专票,还有其他多种凭证可以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依据。企业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凭证进行抵扣操作。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会计实务中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