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先弥补亏损后再缴纳所得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先弥补亏损,如果弥补后仍有利润,则需要计提所得税。
具体规定如下:
一、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三、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首先会计算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如果去年应税所得额为亏损,则用今年实现的应税所得额来弥补去年的亏损。如果弥补后金额为正数,则要计算企业所得税,如果为负数,则不计算企业所得税。
四、整年度没有盈利的企业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企业今年盈利,需要看其亏损值是否大于盈利值。具体来说,把所有的本年利润全转入未分配利润里,如果是贷方表示盈利要交所得税。
五、对于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的关系,会计利润并不完全等同于应税所得额,后者还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以应税所得额为基数。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应首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然后再根据应税所得额来计算所得税。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