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做账方法需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而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开办费计入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月一次性摊销。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开办费计入当期损益。税法扣除和会计制度核算方法处理基本一致,企业需遵循相关法规进行做账。
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处理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对于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一、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区分
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首先要明确其性质,是属于收益性支出还是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是指与当期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被计入待摊费用。具体做账方式如下:
1.发生筹办期间费用时:
借:长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2.开始生产经营之月一次性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待摊费用——开办费
这种方式与税法规定并不相悖,确保了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三、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对于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做账方式如下:
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
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了会计准则对费用及时性的要求,反映了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的做账方法需要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区分,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无论是采用待摊费用还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方式,都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