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始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将其借记本科目(成本)。
2.交易费用的处理:发生的交易费用,例如手续费、佣金等,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3.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的处理:如果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将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持有期间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处理
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企业应注意以下操作:
1.确认应收股利或利息:企业应当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2.确认投资收益:宣告发放时,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收款处理:当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应借记“银行存款”,同时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关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并做如下处理:
1.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对比:比较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2.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如果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则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之,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企业应注意以上几个关键方面的操作,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从初始取得、持有期间到资产负债表日,每一个阶段都有特定的会计处理要求和注意事项。只有遵循这些规则,企业才能有效地管理和报告其交易性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