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计提实际补贴职工食堂的福利费会计分录,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14%提取福利费,包括职工食堂补贴等。但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入,不再提取。会计分录为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现金等。
一、背景说明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福利费的计提与处理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过去,企业按照旧会计准则,需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并主要用于特定方面,如职工的医药费、生活困难补助以及职工食堂等。然而,随着会计准则的更新,对应福利费的处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二、新会计准则下的福利费处理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企业不再需要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当涉及到职工食堂补贴等福利费用时,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当福利费支出发生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根据实际支付方式确定)
2.如果涉及从外部采购食品等物资用于职工食堂,还需进一步记录相关采购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或相关库存科目)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根据支付方式或未付款项情况确定)
三、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确保福利费的支出符合相关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确保福利费使用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对于涉及职工食堂的补贴,还需关注食堂的运营情况,确保相关支出能够真实反映职工福利的实际状况。
四、总结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处理职工食堂补贴等福利费用时,不再需要按照固定的比例提取,而是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合理的会计分录,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职工福利的实际情况,确保企业的财务透明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