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风险管理 2024-12-13 16:53 浏览次数:952

个体户文化事业费计税依据为:个体工商户在营改增后提供娱乐、广告服务时,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依据为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缴费比例不变,征收机关改为国税机关,并在缴纳增值税时一并缴纳。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后应办理缴费登记,申报数据需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同报送。合法有效凭证的复印件需加盖财务印章并妥善保管以备查。

自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个体工商户在文化建设费的缴纳方面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以下是关于个体户文化事业费计税依据的详细解答:

一、征收机关的改变

原先由地税机关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现在改为由国税机关征收。纳税人在缴纳与之相关的增值税时,应一并向主管国税机关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计费依据的调整

缴费比例不变,但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娱乐、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可以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三、凭证要求

减除销售额的凭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这些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不允许扣除。

四、起征点的规定

对于提供娱乐、广告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登记与申报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对于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费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后,应办理缴费登记。

六、申报办理细节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与增值税的申报有相似的规定,如缴纳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地点、缴纳期限等。但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可以不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缴纳义务人在申报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等相关报表。同时,对于允许扣除的项目,需要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并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上报给主管税务机关。

个体户文化事业费计税依据在营改增后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包括征收机关的改变、计费依据的调整、凭证要求、起征点的规定、登记与申报以及申报办理细节等方面。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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